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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com关于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19

景财预编字[2009]3

 

bt365.com关于编制

201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

为做好201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部门财力相适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理顺财政资金分配关系,实行市级财政综合预算改革,逐步解决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苦乐不均的问题,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整体效益,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二、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一是不断健全和完善基础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加强预算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数据信息的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据实核定各项基础信息,并将审核确定后的基础信息报送市财政局。二是不断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内容,基本支出要如实、准确地反映部门基础数据引起的支出变化情况,项目支出要逐步建立预算事前评审论证机制,不断收集、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做到实、细、准。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各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执行津补贴的清理力度,严格按照津补贴规定的标准发放津补贴,对发放津补贴所需资金,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并如实列入部门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另行安排其他津补贴。四是要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软件新增功能的要求,提升部门预算编制的技术手段,特别要注意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与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等现有应用软件的衔接,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效率。

(二)切实增强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一是要严格执行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组织收入,并足额列入年初部门预算草案。要严格执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0911号)文精神,对以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各项收入要纳入预算管理,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严禁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对年初部门预算中未预计列入的各类非税收入和超预算收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安排支出。二是合理预计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累计结余资金,并按资金性质分别列入年初部门预算。为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市财政局将研究制定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三是继续巩固“小金库”清理成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行为,逐步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发生,确保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

(三)继续压缩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压缩公用行政经费开支的精神,各部门和单位要从严从紧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2010年简化正县级和副县级的公用经费标准,改按所在单位一般人员进行编制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兴建办公楼、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原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不得超标准建设。二是在支出预算中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时,要本着实用、经济的原则采购国内自主品牌,优先购买市内、省内自主创新产品。三是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以节约水电费、印刷费和通信费为重点的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准确性。一是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要从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全面、完整地将采购项目编入部门预算。二是根据下年度的工作任务合理预计采购事项,并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科学认证,不断增强采购预算的可操作性,减少预算执行的追加和调整,杜绝采购预算与采购实际脱节的情况。三是为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预算的严肃性,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各部门和单位未在预算中按要求编列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不予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国库支付中心不予支付资金。除中央、省和市里追加的专款等政策性因素需增加采购外,原则上不得再调整采购预算。

(五)不断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规范性,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的名称、内容和金额。对现有项目进行清理整合,重点对一些支出规模小、性质相类似的项目支出进行归并。二是充分发挥部门在绩效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提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确定绩效目标,完善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三是对市财政安排的民生工程、社会公共项目等重大项目要重点考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安排有效结合,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透明度。一是所有市直部门预算草案都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时,市人大重点审查部门确定为市民政局。二是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推进部门预算公开透明,不断完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切实扩大部门预算接受监督的范围,为实现透明预算、打造阳光财政奠定基础。

三、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指定的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或单位的各项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对财政补助收入预算,按市财政局核定的财政拨款指标预计控制数编制;对非税收入预算,要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的各项非税收入计划分别编制,不得随意变更。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按照市人事部门核定的实有人数、套改后的工资标准和我市统一规定的津补贴标准进行编制。

其中:

1)基本工资:反映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包括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2)离(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护理费和增加的离退休费。

3)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津补贴:反映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4)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反映经人事部门核定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

5)其他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反映其他事业单位安排的津补贴(其中财政预算内安排全额事业单位人均每月180元)和绩效工资。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年人均实际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超过15000元的,按15000元编制预算;年人均实际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在15000元以内的,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

6)奖励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按人事部门审批的在职人员的月基本工资总额(其中财政预算内负担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00%,负担其他全额事业单位的80%,负担差额事业单位的48%)标准计算编制。

7)住宅电话费补贴:按副地级以上在职每人每月110元、离退休每人每月80元;正县级在职每人每月80元、离退休每人每月40元;副县级在职60元、离退休30元标准编制。

8)离休干部特需费:按人均每年500元标准编制。

9)离休干部护理费:抗日战争干部按每人每月400元,解放战争干部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编制。

10)离退休干部交通费:副地级以上离退休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编制。

11)离休干部加发工资:按抗日战争前期(193777——19421231)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加发一个半月工资,抗日战争后期(194311194592)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加发一个月工资标准编制。

122010年各部门和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不统一使用“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而是相应使用各单位基本支出所对应的科目。

13)为便于计算,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及其他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每年的晋级晋档调资按人均每年300元直接计入基本工资总额,差额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每年的晋级晋档调资按人均每年180元直接计入基本工资总额,实行包干,市财政在年终时不再追加。

14)经核定的有非税收入的单位直接征收成本按市财政局核定的综合成本率计算,直接填列到资本性支出下的直接征收成本项下。

15)住房公积金:财政预算内只负担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按财政负担工资总额的5%计算,由各单位自行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

16)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照原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填列。

2)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包括日常公用经费、单位用车经费和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其他费用。日常公用经费实行“分类划档、核定标准、定员定额”的管理办法。

1)划分类别档次。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2007年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景府字[2007]28号文)精神并参照省内其他设区市做法,将全额管理单位划为五类,即一类为四套班子及常委部门;二类为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三类为全额事业单位;四类为公检法司部门;五类为全日制中小学。在职干部按行政级别划分为两档,即副地级以上领导干部为一档,其他干部为二档。

2)核定各档各类定额。根据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情况,结合部门人员、机构、职能、办公设备等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关的因素,考虑历年来实际支出水平及本级财力状况,核定各类各档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作为编制部门日常公用经费的标准。一档副地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按人均每年30000元安排;对其他人员按部门性质确定五类标准,即:一类人均每年5000元,二类人均每年4500元,三类人均每年3500元,四类公检法司部门公用经费(含办案经费)按省核定的标准编制。五类中的义务教育单位按省核定我市生均标准负担部分编制,非义务教育单位均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安排公用经费。需要说明的是:所有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都按照人员编制数安排,未考虑空编和超编因素;财政预算内不安排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的公用经费。

单位用车经费包括:汽车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等。

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车辆经费按车辆费用系数乘以定额标准编制。车辆系数按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人员编制数每20人比1辆车核定。车辆费用系数小于1的单位按1辆车编制用车预算。车辆费用系数是编制车辆费用的依据,与单位实际配车无关。其中副地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按在职实有人数每人每辆车3万元安排预算,其他部门用车经费按系数乘以2.4万元安排预算。

其他全额副县级以上(含副县级)事业单位不论人员编制多少,均按每个单位1辆车乘以2万元安排用车预算。

离退休干部公用(活动)经费:按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公用经费400元、地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活动经费240元、县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活动经费200元、科级退休干部每人每年活动经费80元的标准进行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和排序情况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都要有政策依据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年初难以明确具体项目的,可以编制待定项目预算,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景府字[2007]4号文)执行。

除政策性因素外,对未能完成年初非税收入预算的,将在下年年初时扣回短收的预算;对于完成年初非税收入预算的,对超预算部分给与60%的奖励。

对有非税收入的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扣除市财政局核定的直接征收成本后,净收入部分由市财政统筹60%,其余部分由预算单位安排项目经费;对有非税收入的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扣除市财政局核定的直接征收成本后,先用净收入安排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如有结余,结余部分由市财政统筹60%,其余部分由预算单位安排项目经费。

(三)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部门预算单位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购买属于市本级2009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支出,需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编列到具体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采购项目。

(四)差额(医院除外)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基金收入以及预算外收入上交财政后,由财政集中30%,其余70%部分由部门或单位编制年度支出用款计划,按实际上缴数的规定比例列支返还。有特殊困难的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报市政府审批后另行研究。

四、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一上”:基层单位按照编制要求将有关基础数据资料上报主管部门和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单位审核、汇总后,将本部门和单位的基础数据资料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编制科,同时抄报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

(二)“一下”:市财政局审核各部门和单位报送的基础数据资料,计算出各部门和单位2010年经费拨款(补助)控制指标预计数,于1127日前下达给主管部门和单位。

(三)“二上”:各部门和单位根据经费拨款(补助)控制指标预计数编制本部门和单位2010年部门预算草案,并于128日前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编制科和有关业务科室。

(四)市财政局对各部门和单位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参照200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形成我市2010年市本级汇总部门预算,上报市政府审核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待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市财政局在30日内将预算批复到各部门和单位。

五、2010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工作,早计划,早安排,确保2010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完备资料,准确填报。各部门和单位要如实填报编制、人员、资产等信息资料,真实反映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基础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为2009831日,涉及新增人员的,要提供完整的证明资料,如人事部门的调令、报到证等正式调入证明及离退休人员登记表的复印件等;在截止时间前因工作需要已调动的人员要及时办理工资转移手续,否则会影响部门预算的准确性,进而影响部门预算的执行;设及机构及编制变动的,要提供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三)周密组织,及时报送。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部门预算的复杂程度,合理安排时间,掌握好预算编制进度,按市财政局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将部门预算草案和预算编制说明报送市财政局。

与市财政局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市级预算单位都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对市财政局安排了补助经费的市军分区、武警部队、预备役工兵团及一些中央、省驻景部门和单位,不编制部门预算,仍维持原来的预算编制方法,由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另行布置。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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