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财非税字〔2015〕1号
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驻景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非税[2011]1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5]63号文)精神,圆满完成我市2015年度防洪保安资金的征集任务,从七月一日开始对市本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景单位个人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进行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和省驻景单位财务部门要认真填报《景德镇市职工个人缴纳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申报表》,按本单位2015年6月31日职工人数(含临时工)和2015年度职工年工资收入总额计算代扣本单位个人应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并于2015年8月31日前汇总缴交市财政局。
2、各有关单位在缴纳防洪保安资金后,凭银行缴款单回执联、己填写的《景德镇市职工个人缴纳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申报表》、本单位2015年6月份职工工资表(含临时工工资),于8月31日前到市财政局非税科办理审核手续,并开具防洪保安资金专用收据。
3、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工人数和个人年收入如实扣缴防洪保安资金,逾期不缴者,省、市防洪保安资金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除限期追缴欠缴防洪资金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拒缴者,由市财政局从其单位经费中扣缴或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非税局(财政局四楼)8290350
附件:景德镇市职工个人缴纳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申报表
2015年6月31日
附件
景德镇市职工个人缴纳
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申报表
单位名称: 在职职工人数: 人(其中:临时工 人)
按在职职工年工资收入分档计征防洪保安资金情况:
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 | 6000-8000元/年 | 8000元以上/年 |
人 数 | | |
征收标准 | 50元/人 | 80元/人 |
应缴金额 | | |
本单位应缴防洪保安 资金总额大写人民币 | |
说明:
1、年工资收入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补发工资、各种奖金和福利等。
2、收款单位: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交行南门头支行
账号:362061623018010020230
3、请使用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缴款并规范填写以下信息:
执收单位:市财政局非税局
执收单位代码:2400102883
项目:防洪保安资金
项目编码:20191
bt365.com办公室 2015年6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