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发改收费字[2016]86号
市各相关收费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的精神。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收费公示制度,现将《景德镇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和《景德镇市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以及收费项目政策依据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实行动态调整。各收费主管部门也应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及其收费标准信息通过本单位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0日
抄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
抄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