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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景德镇市201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3-03-22

直有关单位、县(市、区财政局):

为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经研究,现将《景德镇市2010度财经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我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OO年二月二十五日

 

 

 

 

 

 

 

 

 


 

景德镇市201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监督力度,促进各项财政政策的落实,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景德镇市201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首要目标,重点加强民生资金、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为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规范财政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检查对象

涉及财政性收支、财务管理活动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以及个人。

三、检查内容

1、拉动内需项目资金

根据中央宏观经济政策,08年以来中央和省持续加大项目资金的投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绩效作用,全力做好当前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监督工作。力争工作主动,加强协调,积极配合,重点监督,切实做到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问效,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效益。对存在滞留、挤占、挪用、截留现象的,以及将建设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拖欠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停止拨款,收缴已拨付的违纪资金,并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理和纠正,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和安全。

2、惠农资金和民生资金

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及农村社会和谐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惠农资金和民生资金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财政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选择社会最关注、群众最关心、利益最直接的惠农资金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3、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工作是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维护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单位和财会人员自身行为的有力举措。今年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切实加大对违规企业和单位的处理处罚力度,依法严惩恶劣造假的会计行为,进一步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质量

契税收入征管对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着重大意义。拟选择一到两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契税税源、政策执行、减免审批及征收入库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制度造成税款漏征、少征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非税收入管理是加强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拟选择涉及收入量大、涵盖范围广、政策性强的单位和部门开展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重点关注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等情况,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拒不执行政策规定、坐收坐支、截留挪用非税收入、擅自印制财政票据行为,决不姑息迁就。

5、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依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江西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切实推动内部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财政内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财政业务工作,强化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保障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安全。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推动财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6、其他临时检查任务

认真接待、处理好群众上访和举报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接访态度和方式,做到有“访”必办,有“举”必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常规工作重要,临时任务不偏废,大事小事同样接办,并认真对待、圆满完成。

 

 

附件:景德镇市201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表

 

 

 

 

 

附件:

景德镇市2010年度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计划表

检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时间

配合科室

 

财政内部监督检查

 

2——3月份

财政局办公室

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质量检查

4——5月份

财政局非税科、市契税所

 

惠农资金和民生资金的检查

 

6——7月份

 

市直相关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8——9月份

按省财政监督局的统一部署进行

拉动内需项目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检查

10——11月份

市直相关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

其他检查

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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