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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admin   发布时间:2013-03-22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依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监[2002]3)江西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赣财监[2008]21号),以及财政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确保财政干部安全的工作目标,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从    20103 20日起开展2009年度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2009年度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政局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其他相关单位。主要包括本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政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拨付、管理、监督等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岗位设置与制约情况;以及加强财政管理的做法和建议等。具体是:  

    ()部门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专项资金的分配;国债资金的管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上下级财政资金结算是否建立了资金拨付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是否及时等。  

    ()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是否制定了内部控制的实施办法和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银行账户的设立、管理情况;是否经过国库科审批。  

    ()财务收支、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对审计部门、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检查和局内部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检查实施方案:  

(1)自查阶段。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时间为 201031310。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010    310 日前向财政监督局报送自查工作报告和银行账户基本情况表。局下属单位还应报送2009年度决算报表; 

    (2)重点抽查阶段。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由市财政监督局按计划重点抽查若干局机关科室及局下属单位,重点抽查工作于2010 3 月进行。对局下属单位的抽查,重点是财务收支、会计核算、会计信息质量、重大财务事项的处置。  

    (3)延伸检查阶段。对局机关科室的内部监督检查,除检查机关机关科室内部财政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外,还将延伸抽查1-2个对口单位管理的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情况。延伸检查工作于20103 月进行。重点审查对口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及时性、安全性等。  

    三、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自查和重点抽查、延伸检查情况和问题由市财政监督局汇总报局领导。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市财政监督局将整改意见抄送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局有关下属单位进行整改。  

       联系人:徐颖锋                    联系电话:829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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