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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本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8

市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530日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各单位依法理财、合理用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财务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财政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的行为,提高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增强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2011年以来财务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监管规定,结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情况、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1、会计基础工作情况。重点检查:(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原始凭证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依据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或虚假原始凭证列支项目支出;(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财务处理上有无重大技术差错;(4)会计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5)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擅自开设的银行账户;(7)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情况。

2、部门预决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1)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2)部门报送的决算信息与单位会计账及单位实际情况是否相符;(3)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是否符合列报口径,是否真实、准确;(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此次检查将厉行勤俭节约、职务消费、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3、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1)是否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体系;(2)资金到账后,是否自行调整和改变专项资金用途。(3)项目单位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以拨代支、虚报项目完成额,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计划外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4)有无自行提取项目管理费的问题。(5)资金下达后,项目是否按批复(合同)的时间启动、竣工。

4、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1)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执收部门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和基金项目,改变收费范围、标准和期限等问题;执收部门取得的各类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处置、出让、出租收入,是否按照规定的收入科目和名称缴入财政。(2)非税收入征收情况。执收部门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社会非定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各类非税收入等,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征缴;执收部门执收的各类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的管理方式、分成比例、预算级次及时、足额解缴国库和财政专户,是否存在库户混缴现象;执收部门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减、免、缓征非税收入问题;执收部门有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过渡账户。(3)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执收部门是否使用非法票据或废止票据征收政府非税收入;财政票据领购数量、使用数量与结存数 量是否对应;是否存在代开财政票据、出借财政票据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方法

此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

(一)自文件下发起至815为自查自纠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就上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报告。连同附表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至市财监局,联系电话0798-8298925。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完整。

(二)自815日至9月底,为重点检查阶段。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组成若干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务、翻阅档案、深入项目单位进行检查等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被检查单位有关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的汇报。主要了解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实施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查阅下达财政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

2)实地查看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情况。重点查看,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

3)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主要了解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

4)形成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根据项目单位专项开展整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形成专题检查报告。

四、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由市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

组长:徐家和

成员:市财监局、市财政支付中心、市绩效评价中心及有关科室抽调

五、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的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九月底前结束。检查结束后,除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报告外,还将依据相关规定将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附件1:基本情况表

    附件2:2013年景德镇市本级财务管理自查自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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