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元旦春节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培训及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等经费支出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14】2号)精神,景德镇市市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以景财监字[2014]2号转发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自2014年3月1日至3月31日,共检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96家,其中市本级29家,乐平市28家,浮梁县24家,珠山区17家,昌江区8家。经查,2013年96家被检查单位“三公经费”支出5301.63万元。通过检查发现,自中央实行“八项规定”以来,被检查单位都能较好地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没有发现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的财务处理等相关问题,检查组均现场指出并要求整改。检查组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入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财经秩序
1、严格预算编制、预算执行;
2、完善制度,规范标准;
3、全面推行和完善公务卡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