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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com关于开展预算编制执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8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预算编制执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17〕11号)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各预算单位对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和2017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具体内容是:

(一)全口径综合预算管理。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各项收入完整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优化预算支出结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要将财政支出重点用于重要政策、重点项目以及民生领域。按规定将结余资金交回财政。

(二)规范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编制中应如实填报人员编制、实有人数,严禁多报、虚报在编人数。项目信息编制要细化清晰,严格执行相关项目支出标准,严禁重复申报或虚报项目内容。

(三)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依法配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量。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源开展有偿使用活动取得的收入,纳入事业单位综合预算管理。

(四)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严禁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使用。

(五)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严格执行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执行。基本支出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标准。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范围。

(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部门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后,应按照合同及时支付资金。

(七)严格公务卡强制结算。对在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都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凡是可以采取公务卡、转账方式支付的,均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八)主动做好预决算公开。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预算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公开方案,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密切关注舆情反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九)严格资产管理。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资产要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严禁账外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以及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的专项管理。

(十)严格规范会计核算。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严禁违规设置会计账簿,严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严格实施会计对账,严禁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列支,及时纠正财务会计不规范问题。

(十一)严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切实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食宿、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会培训。完善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部门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查。

二、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8月10日前,各预算部门、单位对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检查内容,制定方案,对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二)主管部门重点检查。8月25日前,各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要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查内容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

(三)各级财政部门重点抽查。9月份,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对本级预算部门、单位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检查工作,各预算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抓好落实,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质量,真正做到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收支管理。

(二)按期报送。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9月1日前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在检查工作结束后,整理汇总本地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于9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市财政局将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省财政厅。文字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邮箱:jdzczjd@163.com。

(三)严肃处理问责。各级财政部门针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重点关注预算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三公”经费超预算、预算执行随意、支出进度缓慢等问题。对财政资金长期不用、闲置浪费的,按规定予以收回。对检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震慑作用。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工作联系电话:829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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