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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
作者: 来源:转   发布时间:2013-04-01
  
赣财办行〔2013〕2号 
 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12年12月6日以财政部令第71号正式颁布,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通知》(财办行〔2012〕86号)要求,为做好《规则》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则》对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此次《规则》修订,是适应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改革的需要,对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在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资产和负债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对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行为、保障行政单位顺利履行职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规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规则》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规则》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规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要高度重视《规则》的宣传工作,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则》修订的必要性、原则、主要内容和对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为《规则》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为使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直各部门了解和掌握《规则》的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省财政厅将适时举办《规则》培训班,同时,各地、各部门也要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本地、本部门的培训工作落实到位。行政单位主管领导和财会人员都要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全面推进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以实施《规则》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全面推进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建设工作,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省财政将及时对与《规则》不相适应的省级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市、县财政部门在制订财务管理办法时,要符合《规则》要求,与《规则》不相符的规定应停止执行。各级行政单位也要根据《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四、切实加强《规则》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则》贯彻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宣传、培训和制度建设工作明确到人、落实到部门,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规则》全面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行政政法处反映。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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