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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14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切实提高财政部门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财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财政内部控制组织领导。省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2015年3月成立了由胡强厅长兼任主任,相关厅领导兼任副主任的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内控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控办),内控办设在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厅的要求成立务实高效的内控委,内控委主任、副主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内部控制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明确内控委下设的办公室、内控办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本部门各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岗和联络员。并于2016年3月底以前,以市为单位将机构成立情况上报省厅内控办。
  二、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要求,认真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严谨规范的专项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要求在2016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并以市为单位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建立情况上报厅内控办。省直管市、县单独上报厅内控办。
  三、强化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督导。省财政厅在督促市、县(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的同时,将市、县(区)财政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列为对市、县(区)财政部门内部督查重点内容。各设区市财政局在加强自身内部控制建设的同时,要统筹抓好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内部控制工作,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探索创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乡镇财政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作为县(市、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实施。
  四、重视财政内部控制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推广内部控制理念,广泛宣传财政部门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内部控制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广大财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加强内部控制业务培训,使各级财政干部职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领会、积极探索财政内部控制的特点和方法,让内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为全面推进我省财政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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