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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29

景纪发〔2013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20092011年,我市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进一步根治“小金库”问题,省委、省政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金库”治理“回头看”活动。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省委书记强卫同志作出重要批示:除采取此种集中检查外,更重要的是完善和规范各单位账户管理制度,即明确各单位能够开的账户,并纳入财政等部门监管体系。除此之外,各单位一律不允许另开账户。现将《景德镇江市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景德镇市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

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表(表一)

3、“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表二)

4、“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表三)

 

 

中共景德镇市纪委     景德镇市监察局    bt365.com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中共景德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9月26印发

共印160

附件1

景德镇市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回头看”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此次专项治理对象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募基金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中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2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三、治理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治理工作从20139月开始,至12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9月底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市“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举报电话:0798 -8220643822511582921738296257,举报电子邮箱:jdzlzb @163.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10月底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本级及所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于10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市联席办。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311月上旬至12月初)

各县(市区)联席办要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举报情况,对社会反映比较集中、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比较多的部门、单位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3%,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3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各县(市区)联席办将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于20131115日前报送市联席办。

(四)整改落实阶段(201312月底前)

对自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将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1215日前报市联席办。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报送以上材料必须报送经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后的书面材料,以及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发送到以下邮箱:jdzlzb @126.com。

附件234的电子文本可在江西省财政厅网站,及bt365.com网站《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中下载。

四、有关政策规定

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1、“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凡自查认真、发现问题、纠正及时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格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未纳入账户资金运行系统的预算单位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资金收缴国库。规范工会等账户管理,除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等账户的,一律以“小金库”论处。

6、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20139月,经市政府同意,市里建立了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于秀明同志为召集人、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市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市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各单位沟通联系,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小金库治理工作,要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案件移送、宣传报道、信息沟通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整合力量,统筹兼顾,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联席办要设立举报信箱和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注重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治理工作要注重源头治理,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工作体系。一方面要通过单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查清并纠正“小金库”等资产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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