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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3

 

景财企字[2015]19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做好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景府字〔2015〕17号)、{bt365.com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财企〔2015〕1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15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预算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按照《预算法》和市政府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切实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

    二、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景府字〔2015〕17号),{bt365.com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景财企〔2015〕17号)规定,2015年,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净利润的比例,按15%的收益收取比例收取。

三、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应交利润和国有股股利、股息等。

(一)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

1、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确定的上交比例申报。

2、应交利润基数为年度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的余额。应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填报。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按照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申报。

(三)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净收入。

(四)企业清算净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净收入。

四、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分别进行申报。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数据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为依据

五、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中数据均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并保留一位小数。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下载。

六、各预算单位要根据中介机构审计后的2014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对所监管企业申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进行审核,填报申报汇总表。申报汇总表、监管企业申报表及审计报告于2015年6月26日前报送我局企业科(申报汇总表上报电子稿至接收邮箱)。

各预算单位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企业科联系。联系人:李坚红,联系电话0798-8299683,传真:0798-8299683,电子稿接收邮箱(sczjqyk@126.com)

附件:

1、2015年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汇总表

2、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3、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4、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5、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二O一五年六月三日

 

                                                        

抄送:各县(市、区)财政局                                     

bt365.com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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