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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创建文明机关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7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实现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文明素质,根据《景德镇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和市文明办《关于在我市开展文明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门店、进小区、进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就我局的文明机关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优胜业绩”为主题,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为重点,不断加强我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和环境秩序建设,着力打造“温馨、效率”财政机关,树立财政部门“文明、高效、亲民、廉洁”的部门形象。

二、创建目标

我局的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目标:提高干部素质、提高理财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文明程度。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把我局机关建设成为“市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公认、服务对象满意、干部队伍向上”的机关,为圆满完成财政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精神支持和作风保证。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局领导班子要坚持中心学习组学习,保持纯洁党性觉悟,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政纪律,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具有坚强的执行力。全局干部职工要坚持参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财政业务、公民道德、文明市民、公序良俗等方面的培训讲座,争做文明市民,树立公仆形象。此项工作由局人事教育科、局机关党委牵头负责。

(二)依法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任务。清理财政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理/顷各个工作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开展财政检查,不断提高财政的公共保障能力和服务社会事业、人民群众的水平,为我市的经济增长、城市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机关职能。此项工作由各业务科室承担,局“创建办”做好职责分工并强化督导、检查和考评。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建立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具体责任,使财政各项工作在制度的规范下有序、高效运行。制定局机关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密、财务管理、文档保管等专项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源头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财政干部、财政资金”两个安全,树立廉洁、勤政的财政机关形象。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四)体现“温馨效率”,践行“服务承诺”。全局干部职工要切实遵行《局机关文明公约》,对前来联系工作的群众必须做到热情、主动、周到、快捷,从严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推诿推皮、敷衍塞责等行为和现象,让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此项工作由局监察室牵头负责。

(五)开展群体活动,培养良好情趣。积极参加全市的群众歌咏月、迎新年环城跑、市民运动会等群体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团队精神,珍惜集体荣誉,打造财政文化。“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等节日,要组织走访慰问、座谈联欢等活动,营造节日氛围,增进同事感情。要开展好党团自愿者服务活动,成立局机关志愿服务小分队,到乡村、社区开展帮扶志愿活动,加深机关干部与基层群众的血肉情感。做好文明社区共建、文明单位挂点帮扶、综合治理挂点帮扶、贫困乡村挂点帮扶工作,解决好基层的难事急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此项工作由局工会牵头负责。

四、组织机构

为使我局的文明机关创建活动有序进行,我局党组会议决定成立“局创建文明机关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舒超英: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徐家和、杨燕萍;成员:

党组成员万金华、陈庆宁、吴黎明、江列东、肖建中、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上任雷希如、市政府采购管理处主任张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卫清、张伟民担任,郝秀霞、周凌丽为办公室成员。“创建办”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局文明机关创建活动需要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全局干部职工务必提高对创建文明机关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工作、生活中,时时处处严于律己,自我约束;言行举止,文明庄重;处事待人,慎重有礼。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积小胜为大胜,从点滴看素质,共同打造我局的文明机关形象。

(二)落实职责,工作到位。局创建文明机关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切实履行好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分工、督导考评等领导职责,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局创建办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具体工作,把创建工作抓常抓细。局机关科室、单位要按照创建工作的责任分工,达到预定的目标和效果,对创建工作不力、完成任务不达标的科室(单位)、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安排经费,创造条件。局机关每年安排一定的创建专项经费,为活动开展创造物质条件:经费用于创建活动的必需的材料、书籍、宣传册、打印费等;对创建活动评比的优胜者予以必要的奖励;对节日活动对象给予物质慰问等。

特此通知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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