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评选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0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财政系统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市财政部门的各级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
2、先进工作者:全市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曾获得过“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获得过集体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在5年内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
(二)表彰推荐名额
财政部分配我省4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工作者差额推荐名额。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 评选程序和要求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各级财政部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公平。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按照财政部有关评选要求,原则上我省不得推荐处级干部,推荐的处级单位也不得超过1个。
三、 材料报送要求
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于6月2日前以纸质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评。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
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于9月1日前报送复审材料,即《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公示报样等正式材料,所有推荐材料请同事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需上报的材料和要求见人社部发﹝2015﹞40号文件(可在财政部官方网站人事教育司子页面工作动态栏下载,网址为:http://rjs.mof.gov.cn/)。
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和初评,按所分配的差额,择优推荐4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工作者报全国财政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
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四、 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曹蕾
联系电话:0798 —8290279,0798 -8291186
传真:0798 -8290279
邮箱:496040147 @qq.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新村北路43号,bt365.com人事教育科,邮编:333000。
附件:1.景德镇市财政系统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t365.com
2015年5月28日
附件1
景德镇市财政系统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舒超英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益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徐家和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成员: 叶跃翔 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王 寒 市公务员局局长
陈卫清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张伟民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柴立群 市财政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主任: 叶跃翔 市财政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王 寒 市公务员局局长
成员: 戴戎、 曹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