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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八不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6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廉洁自律的工作氛围,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制定了景德镇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八不准”:

一、 不准私自向采购单位推荐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

二、 不准办理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不准参股入股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准违规干涉政府采购活动;

三、 不准到采购人、政府采购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 不准接受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五、 不准接受政府采购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六、 不准与政府采购当事人一起进行扑克、麻将等赌博活动;

七、 不准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要求和正常工作进行设卡、刁难、拖延;

八、 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审核、审批有关政府采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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