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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全科合格考生资格审查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5

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请登陆江西会计网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http://kzp.mof.gov.cn/)查询。

现将景德镇考区中级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2017年11月20日—24日

二、审查程序:

第一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二楼(沿江西路57号)进行学历审核;

第二步:去市财政局二楼会计科(新村北路43号财校大院内)进行工作年限审核。

三、审查需提供资料: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会计从业资格证、大学毕业证、身份证三证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通过学信网学历认证查询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经工作单位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份。

  四、学历查询认证证明有关要求如下:

  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留学人员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相应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纸质认证报告。 

  4.查询认证情况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与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未经查询认证学历一律不予认可。

五、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六、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798-829863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电话0798-8522411

附件: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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