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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银行账户清理情况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8-19

市直各部门(单位):

200941起,市本级纳入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且为独立核算的所有单位均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预算单位除确需保留的特殊账户如基建账户、贷款账户、党费、工会经费专用帐户等,经财政部门批准方可保留外,原有的各类账户必须在620日前撤销,结余资金转入市财政局在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为各单位开设的“其他资金账户”。为配合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实施,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进行,现要求各部门(单位)将银行帐户清理情况在720前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情况表请登录“景德镇财政网----网上办公----下载中心”下载“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银行帐户清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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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 市直国库集中支付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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