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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国库科   发布时间:2013-04-28

景财库字[2013]5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银行金融机构市内一级行:

为规范预算单位的对账行为,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和资金安全管理,建立“小金库”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市县‘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赣财库[2013]1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财政国库“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将于今年81日全面上线。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做好我市“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系统建设的重大意义

“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纳入“金财工程应用大平台”,可以让所有预算单位动态监控银行账户及其资金活动,有利于防微杜渐,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依靠现代科技手段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市(县、区)各银行金融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扎实做好系统上线的各项工作。

二、“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

一是账户网上审批。财政和人民银行账户信息对接,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由目前纸质审批转变为网上审批。网上账户信息由财政国库提供,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共享。未经网上审批的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

二是资金流动态监控。由省财政厅统一与各银行金融机构省内一级行分别签订“账户资金运行管理服务协议”,各地账户的资金收付活动数据从各商业银行数据管理中心采集,通过省财政厅一点接入,及时更新。省内各级预算单位通过金财工程应用平台查询所辖银行账户数量及资金流信息。

三是强制多级对账。在原纸质、手工对账基础上,增加网上对账功能,实行单位出纳按旬对账,单位会计及财务主管按月对账,单位内部监督机构人员按年对账,从而在根本上明确对账责任,彻底解决“不对账、一人对账、对假账、假对账”的问题。

三、纳入系统管理的银行账户范围

本次纳入“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的银行账户范围包括:市属县(市、区)属、乡(镇)属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社团组织,以及各级党委、政府批复成立的临时机构(以下统称预算单位)截至2013331日在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所有账户。

与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但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开设的银行账户不纳入系统管理。

四、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采取省级统一开发、地方分级使用的大集中开发模式,省财政厅已做好了系统研发、服务协议签订、资金流水抓取等平台建设工作。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分级完成存量账户信息录入、增减账户审批、岗位信息采集、系统岗位授权等工作。其中,市(县、区)财政专户存量信息录入也由省财政厅负责,新增财政专户按“地方逐级申报——省厅报财政部审批——批转财政部审批意见——专户纳入系统管理”流程办理。

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市财政局已组织各单位、县(市、区)财政局、市各银行机构参加全省“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组织预算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视频培训等工作,为确保“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如期上线运行,市直各预算单位和银行金融机构近期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预算单位应做好的工作

1420日前,认真填报《江西省财政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用户电子证书申请表》(附表1)、《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岗位权限设置(含变更)信息表》(附表3)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表》(附表2)。由主管部门逐级汇总将纸质表格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审核、汇总,并将电子表格报送市财政局信息中心指定邮箱:7109788@qq.com 

24月底前,向本单位开户的代理银行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算单位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业务授权书》(附表5),授权代理银行按要求提交账户资金流水信息和暂停支付功能。

3、尚未接入财政专网的各预算单位,请务必在4月底前填报《预算单位接入(含变更)财政专网申请表》(附表4),并完成与财政专网的联网工作,以确保本单位能在网上进行银行账户申报审批和资金流水对账。

46月底前,对系统进行试运行,着力核对银行账户信息是否一致,资金流水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57月底前,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按要求做好银行账户申报审批和定期对账工作。“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发起的自动对账期限为:月后10天、季后20天、年后30天。

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支付功能是否暂停,完全由单位是否按时对账决定。若单位按时对账,该暂停支付功能不会启用;若单位不按时对账,造成的暂停支付责任由单位自负。

各县(市、区)、乡(镇)所属预算单位,应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同步做好“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上线的各项工作。

(二)银行金融机构应做好的工作

我市(县、区)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在各自的省内一级行与省财政厅签订“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服务协议”的基础上,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4月底前,收集完成在本网点开设银行账户的“预算单位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业务授权书”,并将收集情况层层汇总上报省内一级行。对于限期未完成收集任务的,预算单位结算账户一律作变更开户银行处理。

26月底前,配合预算单位核对银行账户信息,资金流水信息,确保财政系统与银行系统的账户信息,资金流水信息一致,并积极做好与省内一级行的沟通联系工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附表:

 

 

 

 

 

 

 

 

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

 

 

 

                                                        

  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    

bt365.com办公室                201348日印发

共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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