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景德镇市高新区依据现行法律规章,在完善和补充过去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向各预算单位印发了新的《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暂行办法》。
此办法适用于由区财政部门管理的各类预算资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其他财政负责统筹管理的资金。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包括资金的申请和审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资金的拨付三个流程。区财政局根据资金特点将财政资金划分为部门预算资金、预算追加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六类,并根据六类资金不同申请审批程序分别绘制流程图,大大方便了资金申请单位对办法的理解。
市高新区财政局在财政资金审批拨付中坚持做到量入为出、先急后缓,确保重点;坚持“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区分资金渠道和支出界限;坚持“先预算、后审批、再使用”原则,防止经费支出的随意性、盲目性,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区财政局郑金红 盛梓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