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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作者:bangongshi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22
 

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推动全市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乡镇财政效能,根据《江西省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精细理财,依托制度建设、规范程序、跟踪监管,绩效考核等手段,全面提升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精准、细致、规范、高效的管理目标。

二、考核对象

市、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科、股),乡镇(街道办)财政所。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参照《江西省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主要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资金监管、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四大部分。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财政局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舒超英担任;副组长由市乡财局局长江列东,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徐家和担任;办公室设在乡财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赖初生担任,俞筱芬(乡财局)、叶跃翔(财监局)、祝晓秋(监察室)任副主任,成员:胡高峰、卢光明、杨剑鸣、徐颖锋。

五、考核步骤及要求

(一)市本级考核及要求

1、根据《设区市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逐步逐条落实乡镇财政各项工作内容;

2、每季度对全市乡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半年进行一次总结部署,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3、年底对各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查,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财政厅对市乡镇财政管理局组织的考核。

(二)对县(市、区)乡财局、乡镇(街道办)财政所考核及要求

1、根据《县(市、区)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和《乡镇财政所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要求,各县(市、区)乡财局、乡镇财政所逐步、逐条贯彻落实乡镇财政各项工作内容;

2、按季度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财政所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3、按半年对县(市、区)、乡镇(街道办)财政所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并迎接年底省厅组织的考核。

4、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办得到财政所考核工作由市、县两级负责组织。

六、表彰与奖励

全市评定2个县(市、区)和6个财政所为考核优胜单位,给予通报表彰与奖励,并按照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向省财政厅推荐上报县(市、区)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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