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财办字[2014]4号
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市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景府发【2013】1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的统一工作部署,决定对我市2013年度各预算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目的
运用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评价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考核项目支出实现的效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增强支出责任,规范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 评价范围
纳入2013年度市级部门(含下属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的项目支出,评价的项目资金规模占本部门项目支出的40%以上。
三、 组织实施
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开展项目支出绩效
评价工作。鉴于2013年我市已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编报工作(其中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方面绩效评价情况),各主管部门可在2013年度部门编报的绩效报告基础上,选取本部门(含下属预算单位)40%的项目支出进行绩效再评价,未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的单位由主管部门责成其完成。市财政局负责进行抽查。
四、 工作方式
市直各部门的绩效再评价工作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专家、中介
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可采取数据收集汇总、指标设计分析、座谈调研、询问查证、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价结束后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备案。
五、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 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1. 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部门要组织成立评价工作领
导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配合。
2. 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指标数据和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审查核实,采取具体措施完成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总体方案须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备案。
(二) 评价阶段(7月30日前)
3、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各项目单位对2013年度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自评价并撰写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去年已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的项目实施单位此次无需再开展自评。
4、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绩效再评价。市直各部门须在7月30日前完成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项目支出的绩效再评价工作,并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2)和绩效评价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撰写项目支出总评价报告(详见附件4、5)。经审核后,同相关资料(详见附件6)一并上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
(三) 评价结果应用。
5. 绩效评价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并作为今后安排部门
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六、 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建立责任机制,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切实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 精心组织,加强配合。市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安排
绩效评价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下属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的指导;要加强与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 诚信上报,加强自律。市直各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坚
持诚信原则,如实填报数据。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张美英、陶玉珍(0798 -8287761)
余 倩、 丁 昆 (0798 -8297767)
报送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大道51号(审计局大楼,政府采购办楼上)
电子版报送:24112323 @qq.com
附件:1.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2. 承诺书
3. 市级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情况统计表
4. 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5. 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表填写说明
6. 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bt365.com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发
共1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