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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01

景财办字[2014]10号

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完善我市“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西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发【20148号)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131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14年度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控目的

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不可或缺的

一个重要环节,通过项目跟踪、数据抽查和序时情况反映等方式,以项目批复的绩效目标为依据,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财政支出过程进行有效管控,及时纠偏,从而不断完善项目管理,进一步落实支出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 监控对象

2014年度市级财政支出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施绩效跟踪监控管理,2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三、 监控方式和内容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主要采取主管部门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两种方式。

(一)主管部门自行监控。主管部门依照项目绩效目标,对所负责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实施绩效跟踪监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项目执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支出责任制度,提高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定期填写《项目绩效跟踪监控管理情况表》(附件2),于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报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具体时间为410日,710日,1010日和次年110日。

当项目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年终,各有关部门在汇总分析项目执行绩效跟踪监控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报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

(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在主管部门自行监控的基础上,选取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运行跟踪重点监控管理。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核查以及绩效运行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等方式不定期对有关项目进行跟踪抽查,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促使部门改进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 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工作,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促进高效、节约使用财政资金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预算绩效监控工作。要明确责任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尽快将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该项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三)积极参与,全力推进。预算项目实施绩效跟踪监控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机制,认真抓好绩效监控工作。要不断积累经验,完善管理机制,由点及面,逐步扩大项目执行绩效跟踪监控范围,为今后全面推进绩效监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 诚信上报,加强自律。各主管部门要坚持诚信原则,如实

填报数据,对在绩效监控工作中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张美英、陶玉珍、李春霞(0798 -8287761)

余 倩、 丁 昆 (0798 -8297767

李 哲 (0798 -8298761)

 报送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大道51号(审计局大楼,政府采购办楼上)

 电子版报送:24112323 @qq.com   

 

附件1:《2014年度开展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的市级财政支出项目》

附件2:《项目绩效跟踪监控管理情况表》

附件3:《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4:承诺书

                                      

 二O一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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