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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com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24

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适应《预算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容的新变化,进一步做好我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在去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并参照省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我们新修定了《景德镇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市直各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及时对201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相关材料(包括自评得分表和佐证材料等)于2016年2月15日前以纸质文件形式(附电子版)报送市财政绩效管理局(原绩效评价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李哲  (0798-8297767)

余倩  (0798-828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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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财政绩效管理局、市人大财经委                

bt365.com办公室             2015915日印发

共印40

 

 

景德镇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市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附2)。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同时上报电子文档),于次年215日底报送市财政绩效管理局(原绩效评价中心)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思路和建议等。

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市财政局考核。市财政局对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上报的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一定的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三)结果通报。市财政局对市直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将报送市政府,并按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对考核结果排前三名的部门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四、本办法2015年起执行,2014年印发的《景德镇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试点)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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