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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com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8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预算绩效目标设定、审核和批复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13]13号)以及省财政厅的具体工作部署,现就我市2016年度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编报对象

    凡有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金额在100万(含)以上的项目资金或专项资金的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须按本通知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文附件1。

 

二、 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其拟申请的财政资金进行目标绩效设定。设定时要抓住重点,既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又要合理可行,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二)绩效目标的审核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

1. 主管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评审组或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汇总,于“一上”时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和市财政绩效管理局各一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绩效目标设定工作的指导,把好审核汇总关,按时保质完成设定和上报工作。未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其下属单位不得自行报送。

2. 市财政局业务科室职责

对绩效目标进行完整审核,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要求、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资金使用的政策性方向,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的匹配性等进行把握,提出审核意见送至市财政绩效管理局。

3. 市财政绩效管理局职责

对绩效目标进行完整复核,重点对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完整性、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之间的关联性、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把握,提出审核意见送至预算编制科。

4.审核结果及运用处理方式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具体审核方法详见附件2。

(1)审核结果为“优”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

(2)审核结果为“良”的,可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直接对其绩效目标进行完善后,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

(3)审核结果为“中”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其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核;

(4)审核结果为“差”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

(三)绩效目标的批复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相关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在批复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文本是部门预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重新报批。经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 组织领导

(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行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的办法,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展工作,对未通过市财政局绩效目标审核的项目,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其责任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

(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行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各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应成立由财务科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人员)组成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小组,共同完成部门(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顺应不断深化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整合部门(单位)内部资源,加强内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编报质量。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诚信原则,对提供的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项目支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及填报说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表

 

 

 

二0一五年十

 

 

 

 

 

 

 

 

 

 

 

 

                                                    

抄报:省财政绩效管理局、市人大财经委                

bt365.com办公室             2015119日印发

共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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