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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采购项目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3

景财办字〔2015〕27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经研究,现将《全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采购项目排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5年11月12日

全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政府采购项目排查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工作,落实11月10日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精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方案的通知》(景办发电〔2015〕54号)和《关于印发全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发改稽察字〔2015〕283号),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范围

根据赣办发电〔2015〕58号文和市委办公室(景办发电〔2015〕54号)要求,此次纳入全面排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2013年1月1日—2015年10月30日期间,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除外)和服务项目。凡是在该时间段发生了采购活动或支出的均应列入排查范围。

二、排查内容

纳入此次全面排查的政府采购项目排查内容包括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支付各个环节。重点排查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排查重点如下:

(一)采购计划编制阶段

1.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2.采购项目违法选择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的;

3.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

4.采购项目未经批准违规采购进口产品的。

(二)采购项目实施阶段

1.招标(采购)文件采用不合理资格条款限制供应商参与投标的;

2.招标(采购)文件设定倾向性的技术、商务条款为特定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提供便利的;

3.制定倾向性的资格(符合性)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影响中标(采购)结果的;

4.未按规定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5.未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结果的。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阶段

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故取消采购活动的;

2.未在规定时间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不一致的;

3.违法随意调整、追加采购合同内容的;

4.不按规定履约、验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

5.合同签订早于中标(成交结果)的。

(四)资金支付阶段

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超前、超额支付采购资金的;

2.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就支付全额采购资金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

三、排查组织工作时间节点

从2015年11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排查工作在全市同时全面铺开,至2016年3月中旬前结束。项目排查工作按照行业归口、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分为采购单位自查、行政主管部门核查、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以及行政监管部门抽查四个阶段进行。

(一)采购单位自查阶段。此阶段主要由采购单位对照重点排查事项开展自查自纠。采购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规定,逐一核查采购项目重点排查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如实填写《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景德镇市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1,2)。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等方面做出专题说明,其中对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的,要如实说明并提供详细线索,并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此阶段主要由行政主管部门对采购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采购单位填报的《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进行核实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对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做出处理意见一般性违规问题的要督促采购单位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所属项目逐个核实后,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景德镇市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连同签署了检查意见的《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原件由同级财政部门留存备查。

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情况,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并对照赣办发电〔2015〕58号及景办发电〔2015〕54号文通知精神和省纪委公布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形,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附表3),并及时将相关线索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主管部门汇总上报阶段。市本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府采购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11月30日前汇总报市财政局,县(市级财政部门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汇总结果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将于12月10日以前将全市(含县区)的汇总结果报到省财政厅。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项目,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以上1-3项工作完成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

(四)行政监管部门抽查阶段。按照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对市本级所属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抽查的主要任务是:核实前阶段采购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过程中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查找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

市级监管部门除对市本级所属项目进行抽查外,还应抽查一定比例的县属项目;市级监管部门除对市本级所属项目进行抽查外,还应抽查一定比例的市、县属项目。

抽查的原则:

(1)存在质疑、投诉的项目;

(2)收到举报反映的项目;

(3)中标(成交)价格与预算异常贴近的项目;

(4)在同一单位或部门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的次数较为频繁的同一供应商的项目。

抽查阶段时间要求:

县级抽查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市级抽查时间:2016年1月15日前完成抽查,将抽查情况报市发改委并上报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治理排查工作,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工作,确保排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相关人员名单请报送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精心组织。在排查过程中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说明情况,在抓好整改、建章立制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

(三)按时报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景德镇市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的填报工作,保证填报资料全面、真实和准确,并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电子版材料请一并上报)。对未能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任务的,将报告市纪委通报。

(四)加强监督。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并督促下属单位开展好排查治理工作。同时,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我局设立举报电话:0798-8283722。

(五)完善机制。各部门要从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认真分析原因,全面总结,进一步促进单位健全内部采购管理、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

 

联 系 人:夏  凡

联系电话:8283726

电子邮箱:4584314@qq.com

 

附表: 1《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

  2、《景德镇市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3《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

     线索报告表》

 

  

 

bt365.com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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