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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com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9  【字体:  

景财党字[2014]6

局各党支部、党小组: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和《bt365.com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市财政局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宣传重点

1、宣传好中央、省委和市委重要精神、决策部署。要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委和市委领导关于党的群众路线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2、宣传好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市财政局局《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大力宣传我局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方法步骤、目标要求、重要安排、重点工作,使全局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有提高,在行动上有目标,在落实上有成效,确保做到“不虚、不空、不偏”。

3、宣传好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要以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为主要切入点,及时宣传我局开展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环节的活动开展情况和进展成效;要密切关注我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及其具体成果成效;要着力宣传我局广大党员、干部在落实为民务实清廉、正风肃纪、加强服务能力、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主要进展和成绩。

 4、宣传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和经验。要加强宣传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身体力行、反对“四风”的经验成效;宣传局领导挂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领导干部和各党支部深入社会基层、服务对象开展调研、征求意见建议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宣传各科室(单位)、党支部在活动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创新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宣传各科室(单位)提高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联系、开门搞活动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创新经验。及时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挖掘和树立一批被党员干部公认的模范表率,用先进人物和典型案例教育人和感染人,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凝聚起推动财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主要措施

1、重视传统媒体。积极加强与市主流媒体的联系沟通,在《景德镇日报》、《景德镇党刊》等传统媒体组织策划专题报道、深度报道、典型报道、活动报道等,系统介绍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重要经验和工作亮点,大力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制作活动简报,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经验材料、工作报告等,反映我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及成效,提升财政工作的正面影响。利用局宣传栏开办《为民 务实 清廉——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主题图片展、内容展,在局机关楼道设置指导性言论牌或警示语录,引导大家正确认识活动的意义,营造浓厚氛围。

2、善用新兴媒体。积极运用网络传播手段,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教育实践活动专栏中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宣传报道;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信息媒介,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舆论正能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评论栏或有关论坛组织刊发指导性言论,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加大对财政工作舆论的正面引导力度。

3、加强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各下属单位、党支部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有针对性地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适时召开学习座谈会和研讨会,通过开展读书活动、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或辩论赛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丰富学习教育模式,提升教育实践活动成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全局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由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宣传组承担具体任务;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定期报送有关活动内容的信息。

2、围绕活动主题,做到导向“不偏”。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要坚持正面为主,准确体现中央精神,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着眼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避免以偏概全,严禁渲染炒作,确保导向“不偏”,要关注互联网论坛、微博等平台有关我局教育实践活动言论的传播,及时主动开展舆情引导与应对,大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3、力戒形式主义,确保“不虚”“不空”。 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工作要坚持深入基层,融入群众,用好的作风开展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宣传报道的贴近性和针对性,避免形式主义。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情,不断提高新闻宣传的亲和力、感染力。各科室(单位)、党支部要依据自身特点和实际,将每个环节的动态、作法及经验及时上报,以便局活动材料宣传组多角度、深层次地发现宣传点、信息素材,努力实现传播效应最大化最佳化。

 

 

 

二O一四年三月五日

 

                                                        

  送: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

机关工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委第八督导组,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

        组成员                                         

局活动办                         2014年3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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