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民生资金检查
简报第十二期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23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

情况自查自纠阶段进行“回头看”

 

为进一步推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教育、引导有关单位主动发现问题,务求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经市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阶段进行“回头看”。

1、围绕“四看”进行“回头看”:

一看自查自纠覆盖情况和自查自纠措施落实情况,看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覆盖情况和重点检查深入情况,看重点检查是否到位;三看严格执法执纪情况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看责任追究是否到位;四看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看整改落实是否到位。      

2、“回头看”工作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是全国的统一部署,是一项年底要向国纠办交账的纠风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列入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各牵头部门要紧紧抓住这个机会,认真组织,深挖细查,把自查自纠工作做实、做细,真正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是进一步把握政策。对自查自纠阶段(2013731日前)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主动查找并纠正的问题,“自查从宽”政策仍然适用。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重点检查,把资金零收缴、问题零报告、责任零追究的单位列为必查单位,把自查不认真、群众反映多的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单位。对延长自查自纠时间后查出的问题,仍适用“被查从严”的政策。

三是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查本级查下属单位自查自纠的双重职责。如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四是进一步落实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以上总体时间安排,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本地本部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务求工作实效。同时按照《督查办法》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报送重点检查情况汇报材料、统计表和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案件线索等。

3、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延长1个月,于2013731日前完成;督促整改阶段时间顺延1个月,于2013930日前完成;总结提高阶段仍按原定时间,于20131031日前完成。(市政府纠风办)

工作动态

昌江区2011-2012年六项民生应查总金额为8132.17万元。经过自查,共梳理问题台账22个,上缴财政专户19.7641万元整。分别是:卫生专项资金0.3326万元、新农合资金2.6万元、中职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3.3225万元,农村劳动培训资金2.7081万元。家电下乡10.8009万元。(昌江区纪委)

珠山区2011年至2012年共拨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1287.16万元(其中上级下拨资金1201.96万元);基本药物专项资金247万元,项目资金滞留189万元,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区属各级卫生机构限时整改。(珠山区纪委)

 

 

 

  【返回】顶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