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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0

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省和市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民生资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 切实解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完善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确保民生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2012年至2013年城乡医疗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整村推进扶贫、扶贫移民搬迁、特困片区扶贫产业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1.成立机构。建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财政、审计、民政、扶贫移民、公安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拟定监督检查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3.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县(市、区)、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底前)。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本级管理的民生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1.自查内容。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业务主管部门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对民生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着重检查在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2.职责分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和指导 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审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全市民生资 金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民生资金项 目进行专项审计;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线索的侦察查处等工作;民政、扶贫移民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民生资金开展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及时纠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如实上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有关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县(市、区)、市直牵头部门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底前)。

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是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举报线索清楚的、社会关注的项目资金开展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中巳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资金,重点抽查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计结果由市审计局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重点检查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底前)。

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 务,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沟通协调,整体有序推进。市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市联席会议的统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整合力量、统筹兼顾,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资源共享、运转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里的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全市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三)明确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继续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一律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和严重违纪问题或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注重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 违纪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民生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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