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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政策制度解答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9

一、什么是“小金库”,如何认定“小金库”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从现实情况看,许多财政违法行为,其性质等同于“小金库”。如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资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但只要是在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的,就只能作为违反财政、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处罚。

二、“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与预算管理相关 与资产管理相关 其他方面收入

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利息收入

专项收入 资产处置收入 捐赠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资产出租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三、“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和存在形态

(一)表现形式:

1、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2、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3、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存在形态:

1、现金形态

2、银行存款形态

3、股权和债权形态

4、固定资产形态

5、有价证券形态

四、“小金库”的使用方向

1、弥补经费

2、购建资产

3、发放资金、津补贴、福利

4、接待宴请、公款旅游

5、礼品礼金支出

6、私分

五、关于对“小金库”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方式

(一)处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对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基本可分为7种:

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执行)

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调整有关预算科目或预算级次)

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国家建设资金)

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

销毁非法票据或撤消非法账户

(二)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行政处罚种类主要包括5种: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公告

(三)党纪政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2003]18号)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划分为: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规定,政纪(行政)处分包括: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

(5)撤职;

(6)开除。

(四)组织处理

另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

(1)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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