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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财政局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4

景德镇财政局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是:坚持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景德镇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主要任务,加强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做好人口信息数据的建档、统计工作。为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

1、出生政策符合率达100%。

2、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到个人,干部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100%。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1、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高度重视本单位计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年内由局领导主持的专题会议不少于两次,有会议记录。

2、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

成立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并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抽调有关科室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队伍,明确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3、加强宣传教育

结合本局实际,强化计生法制宣传,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资源环境等宣传教育活动。

4、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为了保证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落实必要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各项活动,落实独生子女费、“六一”节对年满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进行慰问等。

5、继续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履行管理职责,对聘用和宿舍区流动人员实行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创造条件为育龄人口提供必要的药具服务。

6、实行一孩生育备案制,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生育的,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生育时间。做好生育登记备案工作,符合生育条件者必须持《生育证》方能视为计划内生育,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100%。

7、重视人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按规定及时上报,报表数据必须准确,无迟报、错报、漏报。

8、做好单位育龄期招聘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将本单位招聘育龄女职工纳入计划生育管理范围,做好信息数据统计及其他计生服务工作。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1、年度内,属于本单位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非婚人口(指本单位职工)计划外生育的均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相关规定,在编人员上报省局进行组织处理,聘用人员一类予以清退。 

2、若查出瞒报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情况的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并做以下处理:

(1)取消当年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2)其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3)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评优、调动、晋职、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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