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申办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办理程序:申请人在线申报→财政局会计科在线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现场审核预约→财政局会计科现场审核→通过后签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办理时限: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财政局所在地
联系方式:2626597(浮梁县)、8296601(珠山区)、8333522(昌江区)、8338113(高新区)、8252818(陶瓷工业园区)、6219559(乐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