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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31

 景财经[2017]16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了全面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家底”,夯实管理基础,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赣财资[2017]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举借政府债务,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债务绝大部分投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形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全面掌握资产“家底”,对于夯实债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有效结合,盘活存量资产并合理有效配置新增资产,防范债务风险,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清查登记基准日。本次清查登记工作以2017年6月30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登记范围。基准日前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的政府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包括2014年末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政府债务投资项目资产、2015年以来按程序转化为政府债务的清理甄别认定的存量政府或有债务投资项目资产,以及2015年以来新增政府债券和外债转贷形成的政府债务投资项目资产。

(三)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各类项目单位,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负责对报送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四)实施步骤。本次清查登记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每笔债务的项目单位为主体进行填报。项目单位负责填报“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情况录入表”(见附件1)(纸质版盖章报市财政局经建二科,电子稿接收邮箱:sczjqyk@126.com),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填报“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五)信息系统支撑。按照《财政部关于推广应用新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的通知》(财信办[2017]6号)要求,为做好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财政部将在新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增加资产清查登记子模块,各部门、各单位应利用新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完成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的录入、审核、汇总与报送工作。(注:因新系统未能上线,网上填报工作暂时不能完成。等新系统上线后会另行通知网上填报)。

三、工作要求

(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当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与统计报告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并做好动员、录入、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清查登记工作按时完成。

(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需报各县(市、区)政府批准后]于11月25日前报送清查登记结果。

(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在此次清查登记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经建二科联系,联系电话:8299683

附件: 附件1: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情况录入表1.xlsx
附件: 附件2:地方政府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 附件3: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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